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五百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二十三条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 第二节 告警服务第五百二十三条当管制单位获悉或者相信某航空器已受到非法干扰,不得在陆空通信中提及此状况。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