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一十九条

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 第二节 告警服务

第五百一十九条

根据航空器紧急程度、遇险性质,可将紧急情况分为情况不明、告警、遇险三个阶段: (一)情况不明阶段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1.30分钟未能与航空器建立或者保持正常的通信联络; 2.航空器在预计到达时间以后30分钟内仍未到达。 符合以上条件,但管制单位能够确认航空器及其机上人员安全的除外。 (二)告警阶段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1.在不明阶段之后,继续设法和该航空器建立通信联络而未能成功,或者通过其他有关方面查询仍未得到关于该航空器的消息; 2.已经取得着陆许可的航空器,在预计着陆时间后5分钟内尚未着陆,也未再取得通信联络; 3.收到的情报表明,航空器的运行能力已受到损害,但尚未达到可能迫降的程度; 4.已知或者相信航空器受到了非法干扰。 (三)遇险阶段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1.在告警阶段之后,进一步试图和该航空器联络而未成功或者通过广泛的查询仍无消息,表明该航空器已有遇险的可能性; 2.认为机上燃油已经用完,或者油量不足以使该航空器飞抵安全地点; 3.收到的情报表明,航空器的运行能力已受到损害可能需要迫降; 4.已收到的情报表明或有理由相信该航空器将要或已经迫降。 符合以上条件,但有充足理由确信航空器及其机上人员未受到严重和紧急危险的威胁而不需要立即援助者除外。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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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一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