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一十七条

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 第二节 告警服务

第五百一十七条

告警服务由民航局指定的管制单位提供,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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