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百一十二条
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 第一节 飞行情报服务
第五百一十二条
管制单位应当向接受其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 管制单位可以向了解情况的但未接受其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三章 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 第一节 飞行情报服务
管制单位应当向接受其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 管制单位可以向了解情况的但未接受其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