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目的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 飞行情报服务的目的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 告警服务的目的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者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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