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十九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七节 管制单位的席位

第四十九条

进近管制单位工作席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进近管制单位应当设置进近管制席; (二)年起降超过60000架次的机场,应当分别设置进场管制席和离场管制席或者增设管制扇区; (三)年起降超过36000架次或者空域环境复杂的机场,但无条件设置进近管制单位或者在进近管制单位设立前,可以在塔台管制单位设立进近管制席位; (四)进近管制单位应当设置主任席; (五)进近管制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飞行计划处理席、通报协调席、军方协调席; (六)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时,进近管制单位应当设置非侵入区监控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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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