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十八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七节 管制单位的席位

第四十八条

全年起降架次超过36000架次或者空域环境复杂的机场,应当设置进近管制单位。进近管制单位工作席位分为: (一)进近管制席,负责对进、离场的航空器及其空域范围内飞越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二)进场管制席,负责对进场着陆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三)离场管制席,负责对起飞离场加入航路、航线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四)通报协调席,负责协助管制席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动态信息和计划,并进行必要的协调; (五)主任席,负责进近管制单位现场运行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与其他单位的总体协调; (六)飞行计划处理席,负责维护、处理飞行计划; (七)流量管理席,依据流量管理的原则和程序,对于所辖地区的飞行流量进行管理; (八)军方协调席,负责本管制单位与飞行管制部门之间的协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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