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七十二条

第十二章 复杂气象条件和特殊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 / 第三节 陆空通信联络失效

第四百七十二条

目的地机场所在地区的区域管制员应当在航空器预计进入着陆机场区域前15分钟不断地发出着陆条件,指示航空器在已占用的高度层上飞向着陆机场导航台,并且通知进近管制单位和塔台管制单位。进近和塔台管制单位应当不断重复发出进近与着陆条件,直至航空器着陆为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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