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四百五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十三节 低高度告警和冲突告警第四百五十三条当管制员确认低高度告警或者冲突告警后,应立即指挥相关航空器上升到安全高度或指挥相关航空器避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