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四十八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十二节 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
第四百四十八条
如果供雷达管制使用的地面无线电设备,不能继续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应当立即标出所有已识别的航空器的位置,与相邻管制单位共同采取行动,在航空器之间建立管制间隔。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十二节 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
如果供雷达管制使用的地面无线电设备,不能继续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应当立即标出所有已识别的航空器的位置,与相邻管制单位共同采取行动,在航空器之间建立管制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