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四十八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十二节 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

第四百四十八条

如果供雷达管制使用的地面无线电设备,不能继续提供雷达管制服务,应当立即标出所有已识别的航空器的位置,与相邻管制单位共同采取行动,在航空器之间建立管制间隔。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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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