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四十六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十二节 雷达管制特殊情况处置

第四百四十六条

航空器在本管制区以外发生特殊情况时,雷达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到该航空器使用特殊编码时,应当主动通报负责管制该航空器的管制员或管制单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主动提供雷达情报; (二)如果相邻管制区的管制员请求,并能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和识别到该航空器,应当向该管制员提供雷达情报; (三)航空器发生特殊情况时,应当在雷达显示器上标画出该航空器的航迹并不断进行监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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