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四十二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十一节 雷达情报服务

第四百四十二条

如果二次雷达高度未经证实的两架航空器位置上逐渐接近,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有相撞危险,并说明该高度信息未经证实。如高度已经证实,该情报应当清楚地发给航空器驾驶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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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