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四十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十一节 雷达情报服务

第四百四十条

雷达显示器上的信息可用于向被识别的航空器提供下列情报: (一)任何观察到的航空器与已经识别的航空器在一冲突航径上的情报和对已识别航空器采取避让行动的建议; (二)重要天气情报,以及指挥航空器绕航避开恶劣天气的建议; (三)协助航空器领航的情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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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