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二十七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七节 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服务

第四百二十七条

进近管制单位提供雷达管制服务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 (一)了解天气情况,取得本区域内机场的天气情况; (二)校准雷达显示器; (三)了解通信、导航设备工作情况; (四)了解本区域军民航的飞行动态; (五)准备飞行进程单; (六)了解最新航行通告; (七)做好有关其他准备; (八)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制服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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