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二十六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七节 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服务
第四百二十六条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塔台管制员进行管制移交: (一)航空器已经建立最后进近航径,距接地点19公里以内,当时的天气表明航空器可以完成该进近; (二)航空器报告能看到地面; (三)航空器已经着陆。 上述三者中,选择其中较早者。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七节 进近和区域雷达管制服务
进近雷达管制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塔台管制员进行管制移交: (一)航空器已经建立最后进近航径,距接地点19公里以内,当时的天气表明航空器可以完成该进近; (二)航空器报告能看到地面; (三)航空器已经着陆。 上述三者中,选择其中较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