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一十八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六节 雷达引导

第四百一十八条

雷达引导扇区超障区范围内的超障余度,应当根据地形特征确定,至少提供300米的超障余度,在高原和山区至少提供600米的超障余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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