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四百一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一十八条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六节 雷达引导第四百一十八条雷达引导扇区超障区范围内的超障余度,应当根据地形特征确定,至少提供300米的超障余度,在高原和山区至少提供600米的超障余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