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一十四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六节 雷达引导

第四百一十四条

雷达引导扇区的范围可以根据引导航空器飞行的需要,将相邻的若干个小扇区合并扩大,并且使用其中最高的最低雷达引导高度作为该扇区的最低雷达引导高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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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一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