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一十三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六节 雷达引导

第四百一十三条

根据雷达引导区域内障碍物的分布和标高,雷达引导区域可以划分为若干个雷达引导扇区。确定雷达引导扇区的大小、形状和位置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航空器机动飞行对区域范围的需要; (二)障碍物对飞行的影响; (三)空中交通的分布; (四)简单和安全地实施雷达引导的需要; (五)方便地在管制扇区之间移交航空器的需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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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一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