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一十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五节 雷达管制间隔标准

第四百一十条

除航路飞行外,航空器与显示器上标出的障碍物标志的水平距离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航空器距雷达天线50公里以内间隔标准为不小于5.6公里; (二)航空器距雷达天线50公里以外间隔标准为不小于9.3公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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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一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