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零九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五节 雷达管制间隔标准

第四百零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相对飞行的两架航空器可不再保持垂直间隔: (一)两架航空器相遇后,并已获得规定的水平间隔; (二)一架航空器报告与另一架航空器相遇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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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百零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