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三节 雷达识别

第三百九十七条

当观察到两个或者多个雷达位置指示符距离相近,或者观察到在同时作相似的移动以及遇到其他引起对目标怀疑的情况时,雷达管制员应当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识别方法进行识别确认。若不能解除对目标的怀疑,也可终止雷达管制服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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