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二节 航空器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
第三百九十三条
利用显示器上显示的C模式高度确定航空器飞行高度的原则是: (一)在RVSM空域内,航空器的C模式高度显示在某一高度上下各60米范围内时,则可认为保持在该高度上飞行。在其他空域内,航空器的C模式高度显示在某一高度上下各90米范围内时,则可认为保持在该高度上飞行; (二)航空器的C模式高度显示在预定方向的原高度上改变90米以上时,则可认为已离开该高度; (三)航空器上升、下降穿越某一高度时,只要其C模式高度显示在预定方向上穿越此高度上下90米时,则可认为已穿越该高度; (四)航空器到达某一指定高度时,在RVSM空域内只要C模式高度显示在持续时间内位于该高度上下60米范围内,在其他空域内只要C模式高度显示在持续时间内位于该高度上下90米范围内,则可视为已到达指定高度。C模式高度显示的持续时间是指以下三者中的最大值:三个雷达显示器更新周期、三个雷达头数据更新周期或者连续15秒。 当C模式高度显示与管制员指定的高度之间存在的差异超过上述值时,管制员应当核实航空器的飞行高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