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九十二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二节 航空器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
第三百九十二条
雷达显示器上显示的C模式高度,其精度容差值为60米,雷达管制员与航空器建立雷达识别后,对其C模式高度显示的精确度至少要进行一次核实。 核实精度时,管制员应当同时比较本航空器报告的高度表高度和C模式高度。如果其C模式高度精度在允许的误差值之内,则无须将核实情况通知航空器驾驶员;如果发现C模式高度精度超出允许的误差范围,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检查气压设定和证实航空器的高度。经采取措施无效时,应当要求航空器驾驶员停止使用C模式;或者为防止航空器位置和识别信息丢失,仍允许使用C模式,但不作为提供航空器间隔的依据。上述情况应当通知有关管制单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