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二节 航空器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发现应答机显示不正常或者不显示时,雷达管制员应当迅速通知有关航空器,查明相关管制席位是否已了解航空器应答机工作不正常或者不工作的情况,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证实。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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