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二节 航空器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
第三百八十五条
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适用于有机载应答机的航空器。雷达管制员在利用二次雷达实施管制时,应当按照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编码分配的规定,指定用于该航空器的应答机编码。通常,在航空器进入本区域前不应要求其改变应答机编码。航空器驾驶员任何时候应当保证应答机编码设置正确,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应答机编码。 雷达管制员在指定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时,尽量使用离散的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只能使用本地区所分配的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并应当尽可能减少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的变换次数。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