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二条
雷达管制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航空器报告预计或实际飞越某一特定点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航空器省去在强制报告点的位置报告。航空器驾驶员也可以要求管制员提供航空器相对于某一定位点或者航路的位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雷达管制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航空器报告预计或实际飞越某一特定点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航空器省去在强制报告点的位置报告。航空器驾驶员也可以要求管制员提供航空器相对于某一定位点或者航路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