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七十七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七十七条

提供给管制单位使用的雷达,其视频地图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场跑道及必要的直升机机场起降地带; (二)跑道中心线延长线和最后进近航道; (三)紧急着陆区; (四)导航台和报告点; (五)空中走廊两侧边线、航路中心线或者航路两侧边线、航线; (六)管制区和扇区边界; (七)移交点; (八)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九)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永久地物; (十)地图校准指示器和距离圈; (十一)最低雷达引导高度; (十二)禁区及必要的限制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