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七十五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七十五条
扇区容量应当进行科学评估,根据本管制区的环境、设备、人员技术、扇区大小、航线密集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各管制扇区管制席位同时可提供雷达服务航空器的最大数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扇区容量应当进行科学评估,根据本管制区的环境、设备、人员技术、扇区大小、航线密集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各管制扇区管制席位同时可提供雷达服务航空器的最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