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七十三条

使用雷达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应当限制在雷达覆盖范围内并符合管制单位规定的区域。提供雷达管制服务的单位应当发布有关运行方法及影响空中交通管制实施的有关设备要求的航空情报系列资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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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