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

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七十二条

一次监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用于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时,可单独使用或者结合使用。用于提供雷达管制的监视雷达设备应当符合民航局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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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