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三百七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第十一章 雷达管制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百七十二条一次监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用于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时,可单独使用或者结合使用。用于提供雷达管制的监视雷达设备应当符合民航局相关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