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六十八条

第十章 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要求

第三百六十八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要求改为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应当事先向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得到许可后方可改变。 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在飞行中遇到目视飞行规则的气象条件时,除预计能够长时间、不间断地在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外,不得提出改变原来申请并获批准的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计划。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