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六十二条
第九章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要求
第三百六十二条
为便于提供飞行情报、告警服务以及同军事单位之间的协调,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处于或者进入有关管制单位指定的区域和航路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持续守听向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有关频率,并按要求向该单位报告飞行情况及位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要求
为便于提供飞行情报、告警服务以及同军事单位之间的协调,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处于或者进入有关管制单位指定的区域和航路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持续守听向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有关频率,并按要求向该单位报告飞行情况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