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十节 航空器水上运行管制
第三百四十七条
负责水上飞行的管制单位,除与有关的管制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进行管制协调外,还应当与有关的海事管理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航空器与船舶在水面上的活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十节 航空器水上运行管制
负责水上飞行的管制单位,除与有关的管制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进行管制协调外,还应当与有关的海事管理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航空器与船舶在水面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