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四节 空中交通服务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管制单位在完成突发事件处置,并且恢复正常空中交通服务后,应当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空中交通服务应急预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