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三百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六节 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第三百二十四条缩小的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仅适用于非高原机场(机场海拔高度1500米以下)日出后30分钟至日落前30分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