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二十四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六节 缩小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

第三百二十四条

缩小的航空器起飞着陆间隔仅适用于非高原机场(机场海拔高度1500米以下)日出后30分钟至日落前30分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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