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五节 进场管制

第三百二十一条

航空器被移交给塔台管制单位后,未向塔台报告,或者报告一次后即失去无线电联络,或者任何情况下,在预计着陆时间之后5分钟尚未着陆的,塔台管制员应当向进近管制单位或者区域管制单位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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