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二十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五节 进场管制
第三百二十条
航空器着陆后,塔台管制员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一)脱离跑道的方法; (二)滑行指示; (三)有地面管制席的,转换到地面管制频率,并由地面管制席提供地面滑行服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五节 进场管制
航空器着陆后,塔台管制员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一)脱离跑道的方法; (二)滑行指示; (三)有地面管制席的,转换到地面管制频率,并由地面管制席提供地面滑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