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二十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五节 进场管制

第三百二十条

航空器着陆后,塔台管制员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一)脱离跑道的方法; (二)滑行指示; (三)有地面管制席的,转换到地面管制频率,并由地面管制席提供地面滑行服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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