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百零七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四节 离场管制
第三百零七条
直升机在停机坪上起飞和着陆时,直升机驾驶员应当按照飞行手册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妨碍其他航空器的起飞和着陆; (二)与其他航空器、障碍物水平距离大于10米; (三)不准顺风垂直起飞或者着陆; (四)没有可被旋翼气流卷起的漂浮物; (五)在机场上空飞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低于10米;飞越地面航空器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四节 离场管制
直升机在停机坪上起飞和着陆时,直升机驾驶员应当按照飞行手册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妨碍其他航空器的起飞和着陆; (二)与其他航空器、障碍物水平距离大于10米; (三)不准顺风垂直起飞或者着陆; (四)没有可被旋翼气流卷起的漂浮物; (五)在机场上空飞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低于10米;飞越地面航空器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