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九十五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四节 离场管制
第二百九十五条
放行许可和离场情报,由放行许可发布席发布;无该席位的,由地面或者机场管制席发布。离场航空器起飞后需要立即和塔台管制单位以外的管制单位联系的,塔台管制单位应当在发出放行许可和离场情报后通知航空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四节 离场管制
放行许可和离场情报,由放行许可发布席发布;无该席位的,由地面或者机场管制席发布。离场航空器起飞后需要立即和塔台管制单位以外的管制单位联系的,塔台管制单位应当在发出放行许可和离场情报后通知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