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三节 跑道的选择和使用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机场跑道、滑行道的道面出现航行通告没有包含的下列情况时,塔台管制员应当将该情况通知起飞、着陆和滑行的航空器,并及时向机场管理机构反映: (一)跑道、滑行道道面有破损; (二)跑道、滑行道道面及其附近有施工; (三)跑道、滑行道道面上有冰雪、积水及其他异物; (四)跑道、滑行道和进近着陆地带的灯光设备和机场障碍灯有故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