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七十九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二节 机场机动区内目视管制信号
第二百七十九条
夜间、昼间能见度小于2千米时或者必要时,在机场活动区内活动的一切航空器应当显示以下灯光: (一)引起对该航空器注意的防撞灯; (二)用以显示该航空器相对航径的航行灯; (三)显示航空器结构外端的灯光; (四)显示航空器发动机已经开车的灯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二节 机场机动区内目视管制信号
夜间、昼间能见度小于2千米时或者必要时,在机场活动区内活动的一切航空器应当显示以下灯光: (一)引起对该航空器注意的防撞灯; (二)用以显示该航空器相对航径的航行灯; (三)显示航空器结构外端的灯光; (四)显示航空器发动机已经开车的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