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六十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塔台管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向救援和消防部门发布告警: (一)在机场或附近发生了航空器事故; (二)收到接受其管辖或者即将接受管辖航空器的安全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危害的报告; (三)航空器驾驶员要求; (四)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塔台管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向救援和消防部门发布告警: (一)在机场或附近发生了航空器事故; (二)收到接受其管辖或者即将接受管辖航空器的安全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危害的报告; (三)航空器驾驶员要求; (四)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