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 第六节 间隔标准的降低

第二百五十七条

根据二百五十五条和二百五十六条降低间隔标准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运行变更,且运行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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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