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 第五节 航空器尾流间隔标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使用入口内移跑道时,在下列情况下,轻型航空器和A380-800型航空器之间,以及中型航空器和A380-800型航空器之间的非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不得小于3分钟: (一)当轻型或中型航空器在A380-800型航空器着陆后起飞; (二)当飞行航迹预计有交叉时,轻型或者中型航空器在A380-800型航空器起飞之后着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