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 第五节 航空器尾流间隔标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使用入口内移跑道时,在下列情况下,轻型航空器和A380-800型航空器之间,以及中型航空器和A380-800型航空器之间的非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不得小于3分钟: (一)当轻型或中型航空器在A380-800型航空器着陆后起飞; (二)当飞行航迹预计有交叉时,轻型或者中型航空器在A380-800型航空器起飞之后着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 第五节 航空器尾流间隔标准
当使用入口内移跑道时,在下列情况下,轻型航空器和A380-800型航空器之间,以及中型航空器和A380-800型航空器之间的非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不得小于3分钟: (一)当轻型或中型航空器在A380-800型航空器着陆后起飞; (二)当飞行航迹预计有交叉时,轻型或者中型航空器在A380-800型航空器起飞之后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