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四十七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 第五节 航空器尾流间隔标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尾流间隔标准根据机型种类而定,本规则中航空器机型种类按航空器最大允许起飞全重分为下列三类: (一)重型机:最大允许起飞全重等于或大于136000千克的航空器; (二)中型机:最大允许起飞全重大于7000千克,小于136000千克的航空器; (三)轻型机:最大允许起飞全重等于或小于7000千克的航空器。 前机是波音757型时,按照前机为重型机的尾流间隔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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