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二节 管制单位的运行
第二十四条
为了验证新技术在管制运行中的可行性,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管制方式、管制间隔、运行方式等尚无明确规定或者超出本规章要求的,应先进行实验运行。实施实验运行的单位应当组织技术论证,并遵守民航局相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二节 管制单位的运行
为了验证新技术在管制运行中的可行性,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管制方式、管制间隔、运行方式等尚无明确规定或者超出本规章要求的,应先进行实验运行。实施实验运行的单位应当组织技术论证,并遵守民航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