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 第三节 仪表飞行水平间隔

第二百二十四条

规定的不同航路(航线)的宽度和保护空域互相不重叠,且飞行的航空器相互不交叉穿越,航空器可以在航路(航线)上顺向飞行,否则应当为航空器配备其他间隔。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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