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 第三节 仪表飞行水平间隔
第二百二十四条
规定的不同航路(航线)的宽度和保护空域互相不重叠,且飞行的航空器相互不交叉穿越,航空器可以在航路(航线)上顺向飞行,否则应当为航空器配备其他间隔。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 第三节 仪表飞行水平间隔
规定的不同航路(航线)的宽度和保护空域互相不重叠,且飞行的航空器相互不交叉穿越,航空器可以在航路(航线)上顺向飞行,否则应当为航空器配备其他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