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一十八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 第二节 垂直间隔和安全高度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机场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从600米开始,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最低等待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距离仪表进近程序起始高度不得小于300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