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二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 第二节 垂直间隔和安全高度第二百一十三条航空器进行航路和航线飞行时,应当按照所配备的飞行高度层飞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