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二节 管制单位的运行
第二十一条
塔台管制单位、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在机场取得相应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其他管制单位由民航局批准后方可运行。 管制单位运行前应当按规定公布其运行程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与运行管理 / 第二节 管制单位的运行
塔台管制单位、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在机场取得相应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其他管制单位由民航局批准后方可运行。 管制单位运行前应当按规定公布其运行程序。